考虑到反腐败的必要性,国家应当酌情简化行政程序,以便于公众与主管决策机关联系。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下述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在该实体中工作的人员侵吞其因职务而受托的任何财产、私人资金、私人证券或者其他任何贵重物品。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
(),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将可以协助其他缔约国制定和实施具体的预防腐败措施的机关的名称和地址通知()。 ①联合国大会 ②联合国安理会 ③联合国秘书长
为了预防腐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关于账簿和记录保存、财务报表披露以及会计和审计标准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为实施根据本公约确立的任何犯罪而从事下列行为() ①进行账外交易或者账实不符的交易; ②登录负债账目时谎报用途; ③使用虚假单据; ④故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前销毁账簿。
为了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应当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以及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宗旨包括()。 ①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②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 ③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规定赋予缔约国在另一国领域内行使管辖权和履行该另一国本国法律规定的专属于该国机关的职能的权利。
下列哪一个会议(组织)是为了促进和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而设立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大会2017年11月6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开幕。外交部部长助理钱洪山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大会一般性辩论中阐述中方立场。
下列哪些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通过的反腐败公约是在2000年以前就通过的() 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②《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 ③《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 ④《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可以突破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为打击跨国、跨区域的腐败犯罪主持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其中有关反洗钱内容占了大量篇幅。
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可以受到某些限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如何生效?我国何时签署?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
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必须制定措施和建立制度,要求公职人员特别就可能与其公职人员的职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务外活动、任职、投资、资产以及贵重馈赠或者重大利益向有关机关申报。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采取必要的(),以维持与公共开支和财政收入有关的账簿、记录、财务报表或者其他文件完整无缺,并防止在这类文件上作假。 ①民事措施 ②刑事措施 ③行政措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是何时开始生效的?
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