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最小应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高层厂房与(),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
判断下列关于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在高层建筑中设置的规定是否正确。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隔墙和()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甲类厂房与耐火等级为()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25.0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规定,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m。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房间需要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最小宜为()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0t的室外变、配电站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最小应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规定,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最小应为()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总储量小于等于()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门为甲级防火门。甲级防火门主要安装于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建筑物内附设一些特殊房间的门也为甲级防火门,如燃油气锅炉房、变压器室、中间储油间等。
避雷针与易燃油储罐和氢气天然气等罐体的呼吸阀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堤。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
工业企业内总容积小于等于()m3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
当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时,其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比露天的储罐防火间距减少()%。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的有关规定。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5.3条规定,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储油罐的直径为10M,布置形式是地上式,其防火间距规定为:易燃油M,可燃油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