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没卡为工行发行的银行卡,客户在吞卡后()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
ATM吞卡后,由A岗人员在银行卡登记簿上逐张登记吞没卡,交B岗人员复核签章,入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账户核算。吞卡后次日起()日内未领取的吞没卡剪角作废,从03013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帐户中付出转到03032-已作废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的“吞没银行卡”账户中。
持卡人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操作失误或发卡机构发出吞卡指令造成吞卡的,持卡人应在卡被吞后次日起()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ATM交易凭条到ATM所属网点申请领卡。
ATM机吞没卡在管理网点存放()后,仍无人认领者,应剪角处理交专人保管并登记《废卡登记簿》。并于吞卡后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他行的吞没卡填写“吞没卡作废清单”。
每日营业终了须打开ATM上盖,及时取出被吞没的银行卡,对ATM机非吞卡指令而吞的银行卡,持卡人可在吞卡后()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所有者的材料到ATM挂靠网点领卡。
自助设备因机器故障、发卡行发出吞卡反指令、持卡人操作失误等情况发生吞卡后,操作员应及时取出自助设备吞没的卡片,并按发卡机构分类登记()。
在自助设备上,因非发卡行吞卡指令被吞的他行卡,自吞卡次日起保存()工作日。
我行规定,如金穗卡持卡人因操作不当或自助设备故障等原因致使银行卡被我行自助设备吞没,应在吞卡后次日起()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助设备所属网点办理银行卡领回手续。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逐级上交市中心,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对系统指令发生的吞卡,要认真登记《中国建设银行自助设备吞卡登记簿》并及时剪角;自助设备吞卡保管期限为吞卡后次日起的()个工作日。
对在吞卡后次日()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按月逐级上交办事处、市联社,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对ATM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绿卡客户可在吞卡后()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机构办理领卡手续。
持上海银行借记卡在上海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借记卡被吞没,应于吞卡次日起()内到该自动柜员机的管辖营业网点领取被吞卡。
他行卡,由于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片,自吞卡次日起保存()个工作日,吞卡逾期持卡人未领取要剪角作废。
ATM(或CRS)吞卡后,若为磁条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若为IC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
在自助设备上,因发卡行吞卡指令被吞的他行卡,自吞卡次日起保存()工作日。
中国银联的规定:对于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次日起()个工作日(借记IC卡为2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证明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异地ATM取款,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所吞的卡片,ATM所属网点须剪角后,做注销卡处理。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无人认领的,管理自动柜员机的分支机构按规定予以剪卡。
自助设备吞卡后,对于客户不能及时领卡,可预约领卡,原则上预约领卡的时间应为吞卡次日起()内。
自助设备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吞没卡。自助设备所属支行暂时保管吞没卡,自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沿银行卡磁条对角线进行剪角处理,按月逐级上交至总行会计部门,并登记《信通卡废卡登记簿》。
ATM(或CRS)吞卡后,若为磁条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若为IC卡则客户领卡时效为吞卡当日起()个工作日内()。
对本行和境内其它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如吞卡后次日起60个工作日后无人认领,须做磁条、芯片剪角处理()
持卡人在自动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如因终端故障或操作原因导致吞卡,持卡人应在吞卡次日起个工作日,凭本人有证件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自助设备所属机构办理领卡手续。由于证件过期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吞卡签领手续费的,经持卡人要求可以延长保管时限,但最长不超过天。逾期未领回的,自助设备所属机构有权按规定程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