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行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可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有表决权股份,乙公司的其他股份由与甲公司无关联方关系的其他股东拥有。甲公司持有的(),可能导致甲公司当期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单位中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该比例为()。
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房改费用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有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事项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表决的有()。 Ⅰ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8%的普通股股份 Ⅱ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优先股 Ⅲ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 Ⅳ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普通股事项 Ⅴ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
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独立董事有权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Ⅰ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Ⅱ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5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Ⅲ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Ⅴ提名、任免董事
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下列哪些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I.聘用或解雇高级管理人员。II.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 III.提名、任免董事。IV.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200万元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V.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公司的名义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第 28 题 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发行公司必须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制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问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程序干涉上市公司的具体运作,不得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