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行,补制新的印章,新补制的印章仍延用原印章号码。()
因磨损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与原有的印章序号(),因遗失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使用新的印章序号,应与遗失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编号()。
信用社会计专用印章应采用()的办法。
以下不是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实行的原则的选项是().
会计管理部门收到应销毁的印章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后()内,会同审计部门核实并统一销毁。
二级分(支)行对于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情况应专题书面报()备案。
会计业务核算专用印章是银行对内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各级机构办理业务核算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会计专用印章,禁止()
各级行应定期对辖属机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发放、领用、上缴、交接、停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至少要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工作。
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负责”制度。对于财务专用章,还应遵守“章证分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等重要会计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在非营业时间应()保管。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实行()并坚持印押证分管分用。
二级分行应()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由()进行销毁。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总行明确种类、制定式样、安排印刷、刻制。各项业务涉及新增、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事宜,均应通过()审定和批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执行()制度。
会计人员因岗位调整,需将其保管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移交他人,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登记()。
会计专用印章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
会计专用印章停用后()内,会计主管应编制“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一式两份,连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会计管理部门。
丢失后补制的会计专用印章,其代号应按()编号,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
各级柜员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
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
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坚持什么制度?
柜员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计专用印章,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有必要时可以预先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