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当按照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水汽异常三级处理原则处理,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并且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如果不能恢复并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运行。

时间:2024-04-08 1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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