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试行)》(农银发[2009]208号),十二级分类采用()和()相结合的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中规定,在进行十二级风险分类时候,若2011年以来对客户提供的贷款都未按规定实施受托支付的,则可判断为是存在“()”影响的风险信号.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中规定,在进行十二级风险分类时候,若客户出现抽逃资本情况,则可判断为是存在“()”影响的风险信号
按照五级分类,信贷资产按不同的风险程度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个级次,其中()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得不低于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关注类资产的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
对实施十二级风险分类管理的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分类。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法下,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贷款分别划分为()级。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实施十二级分类管理的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分类。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中规定,若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发起的贷款十二级分类,应首先提交()审核。
十二级分类是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进一步细分为十二级的风险分类方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十二级风险分类法下,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贷款分别细划为()级。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若该客户表内信贷资产未出现不良,或该客户尚无表内信贷资产,一般可直接将表外信贷资产分为正常类或关注类。
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得不低于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正常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
按照风险程度信贷资产可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可疑类、损失类。
在进行十二级风险分类时,不可采用直接认定方式认定分类形态的信贷资产为()。
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同一借款人信贷资产在其他银行风险分类为不良的,如在江苏银行分类结果为正常类,则至少降为关注二档(B2),否则分类不应高于次级类。
现行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中,对于客户年度评级时点之前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其不利影响已在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予以体现的,风险分类时仍需要进行特别调整。
现行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中客户评价时,对风险信号,除有客观证据表明影响轻微外,应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影响程度至少认定为“明显”。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十二级分类中的关注类可细分为()级。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中规定,若由管理行客户部门直接发起的贷款十二级分类,应首先提交()审核。
金融企业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本行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之上,将公司信贷资产在正常类、关注类内细分为 “正常1”、“正常2”、“正常3”,及“关注1”、“关注2”、“关注3()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中规定,对采用分池评级的小企业简式快速贷等信贷资产,在进行十二级分类时都应从客户的违约风险和债项的交易风险两个方面进行量化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