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3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据史料记载,参与制定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55名代表中,有9人是种植园主,有15人是奴隶主,有14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师,有29人受过高等教育。这反映出该宪法的制定体现了()
律师在代理非诉法律事务时,不受专门程序性规范约束,其代理活动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委托人利益即可。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不正确的?()
证券分析师不同于律师、会计师在执业上的特点是( )。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应经承办法院或法官批准。
某法官说:"个别法官和律师关系不正常,有些律师,不打官司,只打关系,这很危险,法官放松自己就将毁掉一生。"关于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下列事实中哪些违反了相关规范?()
曹法官是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其妻唐律师是B市T&C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唐律师在其执业推广过程中声明其擅长处理在B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曹法官在得知唐律师的这一行为之后,制止了唐律师。曹法官的行为体现了法官职业道德哪些方面的要求?()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我国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须参加考试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 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 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 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 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 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 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法官和检察官资格考试比律师资格考试更成熟,水平更高。
检察官和律师的区别
某法官说:"个别法官和律师关系不正常,有些律师,不打官司,只打关系,这很危险,法官放松自己就将毁掉一生。"关于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下列事实中哪些违反了相关规范?()
检察官与法官、律师相比,一个突出的职业特点是()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
检察官从人民监察院离任后三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的妻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持委托书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以法律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了张律师。后张律师提供了齐全的法律手续,要求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检察院以律师不具有此项权利为由拒绝了张律师的请求。几天后,张律师与王某抢劫案被害者李某相遇,李某气愤地指责张律师为了金钱竟然替坏人说话,并对张律师进行人身攻击。问:(1)检察院拒绝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张律师是否依法享有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的权利?为什么?(3)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被害人李某的人身攻击时,张律师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