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8岁;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3岁。犯罪嫌疑人黄某与王某系近邻,生活穷困。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暴富,问其原因,王某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在王某的“开导”下,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人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为我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王某。在王某住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问题一:本案应当如何定罪? 问题二:本案应当如何量刑? 问题三:黄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为什么?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为什么?

时间:2024-01-04 1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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