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或者拘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情形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参照《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是决定办事方法的权力,是构造国与国之间关系、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或国家与公司企业之间关系框架的权力。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和会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集体或者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下有期造型或者拘役。”
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什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