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可采煤层是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能高于()Mt/a。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等高距为()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全区可采煤层是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的煤层采用()、()、()、()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设计能力在3.0mt/a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设计生产能力在()Mt/a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井一面”。
矿井应当编制()报告、()和()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内容。
在勘探阶段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应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
设计能力在()Mt/a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规定,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Mt/a。
矿井开拓巷道在井田内的布置方式称为井田的开拓方式。
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能高于()Mt/a。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Mt/a及以上的矿井称为中型矿井。
有些特大型矿井,将井田划分为若干具有独立的辅助提升和进、回风井筒的部分,每一个部分称为()
有些特大型矿井,将井田划分为若干具有独立的辅助提升和进、回风井筒的部分,每一个部分称为:()
设计年产量1.8Mt的矿井属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Mt/a,且不得高于()Mt/a。
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该矿井田面积为0.144km2,煤种为肥焦煤,矿井主采煤层是16号煤层,可采储量为105.66×104t,煤层均匀厚度为8m,倾角为9°~11°。矿井最大涌水量为80m3/h,均匀涌水量为30m3/h。经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
国家规划某矿区拟建原煤生产能力2 40万t/a的煤矿。井田面积55km<sup>2,煤层埋深100~300m,储量丰,煤质优,平均含硫量1.6%。拟同步建一矸石电厂与矿井工业场地相距1km,公路可达,电厂用水拟采用地表水。煤矿位于风蚀为主的黄土高原,井田内耕地约占1 5%,其中基本农田约占耕地的1/3,井田内植被主要为灌丛和天然牧草,植被覆盖率约3 8%,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460mm,降
一个矿井或井田范围的测量工作,主要包括地面测量、井上下联系测量、井下测量。()
划归一个矿井采用的煤田称为井田。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背景: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矿井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为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为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为5.0m,井深515m。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砂,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