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一条,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某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进行()。
某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10万元的罚款。
某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白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该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权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进行()。
各基层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安全环保部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对企业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如何要求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各级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对(),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层企业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由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阶段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可以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用人单位使用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