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撤回申请。
在决定许可后,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地点、经过的路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尚在进行抢险救灾,举行日前不能恢复正常秩序的,主管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
公民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主管机关不予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但不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3日前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在决定许可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不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必须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主管公安机关在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书应当载明许可的内容,或者不许可的理由。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公安机关的通知前,撤回申请的,可以不告知受理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可以撤回申请。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后,在作出许可决定时,可以变更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的情形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逾期未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的,()。
主管公安机关在决定许可后,遇有下列()情况时,主管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前,将许可的内容或者不许可的理由,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