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A.A.财产秘密 B.B.金融秘密 C.C.婚姻隐私 D.D.个人隐私

时间:2023-09-07 1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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