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某汽车运输集团签订了电梯运输合同。合同中对运输费用、运输时间、交付电梯的地点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利有()。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要合同关系有()。
2008年8月~2010年8月,H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H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合法手续,建成C商品住宅小区。建成后,王某购买了该小区住房一套,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在建工程贷款取得部分建设资金,并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还清了全部贷款。同时B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利用商品房预售取得了部分建设资金,购房户高某采取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方式,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以上背景资料,该住宅小区项目涉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种类包括()。
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1月开发一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并以划拨方式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2007年6月,经招标,分别与B监理公司.C施工企业签订了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其中建设工期为一年半,施工工程合同价为1800万元。2007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9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B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时,坚持”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不包括()。
开发商是否可以随意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
下列()属于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栋高级公寓工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进度要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落后,乙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第一期工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拒绝向乙建筑工程公司全额支付约定的工程款。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使()。
按计价方式的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合同一般分为()。
我国房地产开发统计中采用的是实际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的用途、数额、期限等内容。在履行合同中该金融机构未能按约定的期限提供贷款,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此时金融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 )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争议仲裁的前提条件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 )。
甲方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乙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乙在与丙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的当事人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
关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电梯买卖合同,甲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 )。
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H市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W省A市(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建成C商品住宅小区。建成后,王某购买了该小区住房一套,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其中,2010年5月,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为B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并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还清了全部贷款。购房户高某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以上背景资料,该住宅小区项目涉及的土地登记种类包括()。
刘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并交付定金25万元。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再履行合同,则应返还刘某()万元。
第336题:甲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电梯买卖合同,甲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 )。[2020]
依据印花税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
商品房销售原则包括()。A.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B.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C.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D.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E.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