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依法接受()的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有()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要依法接受()的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制作《呈请移进案件报告书》,报经()审批,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审批。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可暂不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仅将受案材料报领导审批。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连同受案材料报领导审批。
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并制作的文书,叫做提请复核意见书。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报经()审批,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审批。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受理案件的先后顺序按照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的时间确定。
公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时,接受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应当制作《接受证据清单》。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报经()审批,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审批()
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文书的总称.这些文书都具有()。
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是()。
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祀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