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引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某县公安局侦查一起团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依照法定程序,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某县公安局在对一盗窃案件侦查终结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履行的法律手续是()。
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电信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然不能侦查终结,而且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未获批准,则对郑某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哪些案件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某县公安局在对一盗窃案件侦查终结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履行()法律手续。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捕后的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本条所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主要是指下列()案件
河源县公安局在对张某的抢夺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强奸嫌疑,但此时对张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须对该强奸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张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