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80%核收运费的企业租用车的装车,()。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不论空车或重车,均按每轴(含机车轴数)每千米()元核收行使费。
按()核收运费的路用车的装车,按装车数统。
对没有企业(租用)专用线,专用铁道的企业自备车回到过轨站,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以()时分为准。
按80%核收运费的企业租用车的卸车,按()。
运用车是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外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运用车是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企业自备车、外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厂矿、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使用时,按()标准,按日核收租车费。 A.包车停留费 包车使用费 包车行驶费 包车挂运费
租用客车空车时,不分车种按每轴每千米()核收挂运费。
运用车是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外国铁路货车,内用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租用客车(重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挂运时,按()核收挂运费。
租用餐车、娱乐车、发电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挂运时,按()核收挂运费。
按80%核收运费的企业自备车的装车,()。
按80%核收运费的路用车的卸车,按()
租用行李车(重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挂运时,按()核收挂运费。
“企货报—l”填记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数及(),分列车种,不填记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车数。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不论空车或重车,均按每轴(含机车轴数)每千米0.468元核收行驶费
按80%核收运费的路用车的装车,按()
按80%核收运费的企业自备车的卸车,按()
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的空车,均属运用车。
按80%核收运费的路用车的装车,不按装车数统计。
托运人对过轨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的货车,应在车辆两侧()标明某某企业自备车或某某企业租用车字样及企业所在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