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是(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到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应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根据中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税务登记时应出示的证件的资料有()。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接受税务管理。
《税收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在()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该法定期限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是领取营业执照后()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