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系某超市员工, 2014年1月,由于工作时同胡某发生 l:3角争执,霍某不慎将胡某的鼻梁打裂,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 2015年4月,该超市以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霍某的劳动合同, 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B.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被超市解除劳动合同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D.超市解除与霍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时间:2024-03-26 1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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