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格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仅限于《保险法》规定的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保险合同中若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不可争议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保险人不能对保单效力提出争议。
()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该条款的目的在于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费垫交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减少了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我国《保险法》中所说的复效条款,仅针对因()而导致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保险合同不产生效力。
在订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其保费垫缴期间的保险合同效力状况是()。
对格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门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术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保险人不能对保单效力提出争议。
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单转让条款是指长期寿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
( )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它用于增加或限制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合同不产生效力。()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其保险费垫交期间的合同效力状况是()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但即使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条款仍旧产生效力()
甲、乙双方签订1份财产保险合同,设有仲 裁条款,后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协商将该合同解除。 现甲方据此合同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解 决双方的争议。在上述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如 何?()A.自始无效B.自然有效C.效力待定D.确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