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人民政府 B.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D.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2024-04-28 19: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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