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和安装工程三部分,项目总投资为6010万元。其中,估价为90万元的设备由招标人采购,其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到第15日下午2时整。 事件2:某承包商为了中标,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事件3: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会由市公证处人员主持。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问题: 1)估价为90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 2)上述事件中,招标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做简单说明。

时间:2024-04-05 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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