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类火灾场所(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m。
石油化工企业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30%,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石油库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装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
为确保安全,码头装卸甲乙类油品时,正常流速不能超过()。
厂内铁路线与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对于甲、乙类液体不应小于()m,对于丙类液体不应小于()m。
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可采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规定,甲、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单罐最大储量不应超过()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的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泡沫炮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油气舱范围,水炮的射程应满足覆盖设计船型的全船范围。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扑救甲、乙、丙类液体装卸码头火灾时,其消防炮塔的消防炮水平回转中心与码头前沿的距离不应小于()m。
乙类油品装卸码头在公路桥梁()时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装卸油品码头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着火油船泡沬灭火设计流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隔离水幕系统设计流量和码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隔离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范围宜为装卸设备的两端各延伸(),水幕喷射高度宜高于被保护对象()
装卸凝固点在20度以上的油品时,油温不应超过50度,保护输油臂的橡胶密封圈不受伤害。
油品装卸码头设置的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相邻两座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两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一般不小于1om,当两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一般不小于()m。
采用固定式灭火方式的油品码头,消防炮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门。
设置在石油库企业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甲、乙类油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车间2d的需用量,且不应大于()m3。
油品码头装卸区内宜设置()灭火器。
石油库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卸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
当石油化工企业甲B类、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取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距离可减少(),但不应小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载有甲、乙类油品的船舶与其他货运泊位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m,载有丙类油品的船舶与其他货运泊位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m()
油品码头装卸设备、取样口和输油管道阀门等部位水平距离M范围内,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应设置于码头前沿,其设置长度宜在装卸设施两端各延伸()m
相邻两座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两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一般不小于 10m,当两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一般不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