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人在无损于已有抵押权的前提下,可就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对()。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但是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不可以再次抵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财产用于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不可再次抵押。()
《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土地抵押权为()。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关于土地抵押权,抵押人在无损于已有抵押权的前提下,可就抵押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对第三人提供抵押。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经审批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品,但抵押人转让抵押品所得的价款必须用于()清偿其所担保的华夏银行债权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戊有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借款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难行使?()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 )。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价值()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即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项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
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全部债权。()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不可再作抵押。()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