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对以赠予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
机动车在哪种情形下,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辆管理所办理所有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都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发、换发机动车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小李因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而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发有效期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因机动车登记内容有错误,而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都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包括()。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对赠予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也可以同时悬挂其他号牌或者标志牌。()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
机动车进行维修后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