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不分(),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
《刑法》第435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战时犯逃离部队罪的,“()”。
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
()的人,免服兵役。
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都不能作为证人。
刑事诉讼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有宗教信仰的中国公民不允许服兵役。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兵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必要时可以作证人。
军人违反兵役法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以()论处。
邵龙宝的《超越政治权威的罗马法》:(对待外来民族)它“准许半岛约四分之一的居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其余的人享有拉丁公民权,即一种大而不充分的特权。所有的人都享有人身自由,由此造成的唯一不足仅在于不能控制外交事务,不能强制人们服兵役”。与雅典的民主相比,该材料反映罗马法的最大特点是()
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都不能作证人。()
()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是考虑到女性公民的生理特点和军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兵役法》对男女公民服兵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伯利克里当政时期,对在公民大会上发言的人的资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任何殴打父母的人、不赡养父母的人、未按指令服兵役和从战场脱逃的人、挥霍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的人都没有资格在公民大会上发言。这主要反映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依照兵役法规定,哪些人免服兵役?
少数民族公民()因其风俗习惯的特殊而免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已满()周岁的人就应负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人,不得服兵役。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换流变压器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例如:冷却器不正常、严重漏油、有局部过热现象、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等)或者绝缘有弱点时,不宜过负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