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团客户,集团内企业授信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复的集团客户控制使用额度。
集团客户已核定授信额度的成员企业从集团中退出的,或客户授信额度中包括新增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但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未同意的,客户原审批授信额度自动核减。
对某个集团客户内一个法人单位核定授信额度时,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整体授信、分配额度”是指利用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和集团成员各自会计报表分别测算集团整体和成员的授信理论值,根据集团整体风险状况和承贷能力,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同时对集团客户成员进行授信额度分配,并由其分别承贷承还的授信模式。
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的保证担保超过农业银行拟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的30%,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公开统一授信根据客户申请,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并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允许客户在核定额度内,能够灵活使用授信额度。
集团整体授信额度超过集团客户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或集团成员授信额度超过单一客户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均需将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事项报有权行审批。
对于能够获得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且全部成员客户均在并表范围内的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核定,当所测算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和大于集团整体授信额度理论值时,以集团整体授信额度理论值作为集团整体最高授信限额。
在利用集团成员各自会计报表集分别测算辖内集团成员的授信理论值,核定集团成员各自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汇总确定集团整体授信额度的授信模式。上述描述所指的授信管理模式是()。
对于集团性客户,我行要求集团内各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或循环担保额度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的()。
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仅需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时,下列()客户在为本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可不计算在内部关联保证担保额度之内。
在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时,由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的保证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银行拟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的()。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在充分考虑、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和。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对于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贷款授信额度核定后,客户授信额度超过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的30%以内,由一级分行自行审批,超过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30%以上,按照相关信贷制度报批。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地()及时做出调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地决定》(修正)第11条)
集团客户预留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整体及各成员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核定,预留额度不应超过集团客户各成员企业商业性非专项授信额度总和的()
农发行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核定根据集团客户的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核定方法。集团客户管理模式包括()。
利用集团成员各自会计报表集分别测算集团成员的授信理论值,根据集团整体风险状况和集团各成员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核定集团整体授信额度并对集团客户成员进行额度分配,由各成员分别承贷承还的授信模式。上述描述所指的授信管理模式是()。
利用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和集团成员各自会计报表分别测算集团整体和成员的授信理论值,根据集团整体风险状况和承贷能力,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同时对集团客户成员进行授信额度分配,并由其分别承贷承还的授信模式。上述描述所指的授信管理模式是()。
对采取()授信管理模式的集团客户,由经办行按单一法人客户的授信审批权限和流程核定辖内集团成员授信额度后,将已审批授信方案报管理行主管客户部门汇总(汇总的额度不受管理行授信审批权限的限制),并报上级行客户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15年版)的通知》(工银规章【2015】31号),年度授信额度核定后,成员企业又新增融资需求的,业务审批行在完成业务审批时,如集团预留授信额度充足,业务审批行可直接分配预留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需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相关因素,此因素不包括()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