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之比,一般小于9。
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0;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1。
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
使用滑轮的直径,通常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
缆道主索、工作索及起重滑轮组钢丝绳等疲劳严重,使用时断丝数目增多很快时应()。
门座式起重机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钢丝绳直径的()%时,需要更换。
钢丝绳穿绕滑轮时,滑轮直径应是钢丝绳直径的()倍以上。
起重机滑轮组中使用钢丝绳一般采用型号为()。
桥式起重机工作级别为A1~A3时,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关系为()。
滑车和钢丝绳的选择除满足受力条件外,滑车滑轮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倍,所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流动式起重机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小于16;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小于18。()
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一般应小于9。
一般钢丝静索用的滑轮,其滑轮直径与绳索直径之比为:()
起重机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多少应报废()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时,应报废。
在使用钢丝绳时,考虑弯曲应力影响及因反复弯曲引起的耐久性(疲劳)问题,需通过钢丝绳直径与滑轮直径配合进行补偿。
麻绳用于手动起重机时,卷筒或滑轮的直径应小于麻绳直径的10倍。
塔式起重机的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时,应予报废()
塔式起重机的滑轮,起升卷筒等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大小的选择与机构工作级别.使用场合.作业环境和滑轮与卷筒的直径D对钢丝绳直径d的比值e等区有关()
在船用起重机的产品出厂检验中,起重机的安全工作负荷(SWL)为10T,在起重机的试验中,发现起吊钢丝绳在滑轮中有跳绳现象,(经检查钢丝绳的直径为18mm,滑轮槽径为325mm),在以12.5T试验负荷进行试验时,发现动力起升绞车无法使载荷保持在位,不断下滑,请根据《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起重机滑轮绳槽与钢丝绳直径不匹配造成的故障有()。
流动式起重机滑轮.卷筒所设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或卷筒轮缘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流动式起重机起升机构的滑轮,是相应钢丝绳直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