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
张某欲立遗嘱,想要找个遗嘱见证人,下列可以充当遗嘱见证人的是()。
带电灭火时,危急情况下灭火人员可以不用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或穿均压服操作。
遗嘱人在立遗嘱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视为遗嘱()。
特殊情况下,可以1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
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把遗产全由女儿继承?
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律规范的分类看,其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奥古斯都允许外出当兵的儿子,对他在服役期间取得的财物享有合法权利,如果该儿子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其财产将转归其父。后来,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在其他各种公共部门服务时获取的财物。此外,对不是来源于父亲的财产,同样也允许儿子享有一定程度的利益。材料说明在罗马帝国时期()。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下用口头表述所立的遗嘱。
检修人员在危急情况下,可以不通过运行值班员和办理工作票进行抢修设备。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老张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定居国外,日常生活由女儿照料。去年“五一”期间,老张夫妇和女儿旅游时遭遇交通事故,老张的老伴、女儿死亡,老张生命危急。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老张立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经医院全力抢救.老张转危为安, 身体逐步康复。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并离开老张。今年五月,老张突发心脏病病故。下列人员中,可作为老张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人在有水无食物的情况下可以生存多久?
老张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定居国外,日常生活由女儿照料。去年“五一”期间,老张夫妇和女儿旅游时遭遇交通事故,老张的老伴、女儿死亡,老张生命危急。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老张立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经医院全力抢救.老张转危为安, 身体逐步康复。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并离开老张。今年五月,老张突发心脏病病故。下列人员中,可作为老张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刘某经商多年,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1996年,甲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1998年,甲意外身亡,刘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1年,乙的合伙人赵某看望刘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货款提走挥霍,刘某气愤不已,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5年刘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A巡房时,甲对A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
李某于98年1月立自书遗嘱一份;98年3月因中风手足不能动弹,遂请秘书王某、刘某在场见证作录音遗嘱一份,98年5月,李某身体状况好转,遂由护士二人在场见证,秘书朱某代书遗嘱一份;99年6月1日,李某病危,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一份,经抢救,6月2日李某脱离危险,且身体逐渐完全康复,6月20日,李某在出院的路上因车祸死亡,若本案中各遗嘱均合乎法定条件且内容都有相互矛盾之处,则应以( )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仍有效。()
遗嘱人在任何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均为有效遗嘱。()
【单选题】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下用口头表述所立的遗嘱。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继承。
工作许可人在()情况下可以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