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分行无须披露本办法规定的仅适用于法人机构的信息。()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及时、完整地记录和管理所有表外业务,并根据()控制表外业务总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信用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年度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信用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联社综合管理部、其他法人机构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的办事机构,在董(理)事会授权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职责有哪些?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Ⅱ.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 Ⅲ.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 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组织
2015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针对我国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披露的频率、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华夏银行法人客户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期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贷款期限超过10年的应报()备案。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管理模式,受托人在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当中处于核心地位。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其行为直接影响着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①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亿人民币的净资产 ②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③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④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或()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资产规模少于()亿元人民币的农村信用社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6条)
人民银行改革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模式,优化信用评级机构统计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做到()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
交行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是交行内部使用的上报系统,未经许可,各行相关人员不得对外(交通银行系统外)透露交行上报系统功能、上报检测机理及错误清单等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之规定,()使用交行征信数据库中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向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
资产总额低于()亿元人民币或存款余额低于()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有困难的,经说明原因并制定未来信息披露计划,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免于信息披露。(《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30条)
存款余额低于()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有困难的,经说明原因并制定未来信息披露计划,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免于信息披露。
中行客户()是中行内部管理信息,除以下特殊情况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对外提供客户信用评级信息导致的各类风险,由出具证明的机构自行承担。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制定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信用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要置于主要营业场所,确保股东(社员)及()方便、及时查阅。也可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披露。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信息科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级至七级突发事件后,应在小时内传真至上级管理部门,小时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同时报当地监管部门()
信用主体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信用信息中的失信记录披露期限超过5年的,转为长久档案保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分值累计超过18分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累计超过10分的项目经理进行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法规和信用知识培训。()
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Ⅰ.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Ⅱ.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级(或相当于A级)以上Ⅲ.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Ⅳ.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两家以上(含两家)评级公司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近年来,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不断丰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规模居全球(),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