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①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②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③生产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A.①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 D.②③④

时间:2023-04-01 1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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