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费城制宪会议召开前,华盛顿说:“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强制力量的干预,哪怕是为人们的利益而设计的最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很好的采纳和执行。”这表明他主张()
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除了本身因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制度不科学、反馈机制不灵敏引起的。
班集体的特征得到充分而完全地体现,并为集体成员所内化,全班已成为一个组织制度健全的有机整体,这表明该班集体处于发展的( )。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我们要坚持以()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合法化理论事实上是对社会化理论和分配理论的深化。它所强调的是,教育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观念形态,是用现代的词汇使现代社会本质、人员组织和知识合理化。
道德行为的选择不仅取决于社会生活,而且取决于社会制度。
二战期间,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建立,体现了全世界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能够联合起来共同行动。当今能充分体现这一历史事实的是()
财产保险制度中,不仅要考察有关主体是否享有保险利益,还要考察该主体所享有的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关系。因为保险标的本身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不能超出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价值。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恩格斯说,“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这段话包含的哲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事实上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强调的是教育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观念,是用现代的词汇使现代社会的本质、人员组织和知识合理化。现代教育制度不仅培养和分配学生,还直接影响社会
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这表明()。
历史不仅指过去的事实本身,也指人们对过去事实的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
历史不仅指过去的事实本身,也指人们对过去事实的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
在财产保险制度中,不仅要考察有关主体是否享有保险利益,还要考察该主体所享有的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关系。因为保险标的本身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不能超出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价值。()
一个社会的监督体系是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媒体监督不应成为其中的主要力量,更不应“一枝独秀”,因为这个体系还应该包括公众监督、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确实,都会使整个体系出现明显漏洞,单纯依靠一种监督力量,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不安全”的,因为不同的监督力量,在整个体系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媒体监督相对于制度等方式而言,是一种非强制性监督,不仅受限于社会舆论环境而且监督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对象的态度。将整个社会监督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媒体身上,既不科学,也不现实。 以上文字的主旨是:
为了提高运作效率,H公司应当实行灵活工作日制度,也就是充分考虑雇员的个人意愿,来决定他们每周的工作日与休息日。研究表明,这种灵活工作日制度,能使企业员工保持良好的情绪和饱满的精神。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优越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优越性。()
香港民族党的活动挑战了“一国两制”的()。香港回归 22 年来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
20、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变化,不仅取决于生产力的变化,而且受制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即上层建筑的变化。这句话是()
案例十五 英挪渔业争端案 ()并未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 领海的划界始终具有国际性的一面,它不能只依据沿海国在其国内法中所表达的意志。虽然划界行为必然是单方行为,因为只有沿海国能够这样做,但划界对于其他国家的效力则取决于国际法。 国际法院认为,在这方面,领海性质中所固有的某些基本因素表明若干标准的存在。这些标准虽不十分精确,但仍能为法院作出判决提供充分的基础,也可适用于争议中多样的事实。 在这些因素中,必须提及的是领海对陆地的紧密依存性,正是陆地赋予沿海国对毗邻其海岸的水域的权利。因此,必须赋予这种国家必要的自由,以使其划定领海界限的行动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和满足当地的需求。另外,领海基线的划定不能离开海岸一般方向的适当范围。 另一个基本因素,也是在本案中尤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某些海域与分隔或包围这些海域的陆地之间存在的或多或少的密切联系。在选择领海基线时产生的真正问题是,位于领海基线内的海域是否与陆地有相当紧密的联系,以至于它们应服从内水制度。国际法院认为,这种观点是确定关于海湾的规则的基础,也应大胆地适用于像挪威的海岸一样具有不寻常的地理形状的海岸。 国际法院强调,挪威的划界制度是与其海岸线的地理特征相适应的,其领海基线符合其海岸线的一般方向,这表明这种划界制度是符合国际法的。结合本案的其他事实,最后,国际法院以 1O 票对 2 票作出如下裁定:挪威 1935 年法令所采取的划定渔区的方法是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法院还以 5 票对 4 票裁定:该法令所划定的直线基线是不违反国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