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无论是依据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只要有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均有义务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负责人在考虑对受理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为顺利取证,可以向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表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公安机关办理殴打他人的行政案件中,被侵害人受伤程度可能构成轻微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对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办理行政案件时,办案民警询问被侵害人或者案件其他证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办理公安行政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应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进行检查时,应当由办案民警单独进行,被检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得在场。()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无论是依据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只要有被侵害人,公安机关都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案人员的回避,应由()决定。
为保证办案的公证,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殴打他人的行政案件中,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无论是依据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只要有被侵害人,公安机关都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可以办理()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