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沙尘天气光线暗淡影响观察时,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必要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在夜间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进入隧道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网约车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沙尘天气光线暗淡影响观察时,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必要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能见度在100~200m时,时速应控制在()km以内,夜间时速应控制在30km以内,满载大客车和重载大货车更应降低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公里。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驾驶员必须在 确保安全 的原则下通行,天气十分恶劣时,要选择安全可靠地点停车避险,严禁冒险行车。同时开启 () 、 ()、防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遇有大雾、沙尘暴、暴雨等影响能见度的天气实行一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公里/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米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5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暴雨天气行车时,应降低车速,尽量避免通过积水路段。如果一定要通过积水处时,驾驶员应采取正确处理方式正有开启雾灯、示廓灯,必要时开启近光灯,严格控制车速,保持车距。()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千米/小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当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驾离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1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
车辆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必须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 、示廓灯、后位灯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雾、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2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机动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除白天应遵守的规定外,夜间还要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多过60公里/小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