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不表示允许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是()
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一般而言,跟单信用证有“三期”,即装运期、交单期和有效期,其中有效期涉及到期地点。到期地点可以是()
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其信用换转系数是()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分批装运中,如果卖方任何一批货物没有按规定发货,则()
信用证规定:“Shipm ent During March/Apr./May in thr ee equal monthly lots”。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有权拒受于装运日期后()提交的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L/C结算方式下如果规定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L/C对本批及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问题,如果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则()。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和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可理解为()。
来证规定有效期至9月底,最迟装运期9月10日,我方于9月5日备妥货物装船出运,只要我方于9月30日之前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可顺利收到货款。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Mar/Apr/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3、4、5三个月份货拟于4月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出口合同中对装运数量有“约”、“溢短装条款”类似规定的,可理解为信用证金额也有相应幅度的增减。
如果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用同一船只、在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前往同一目的地,而且提单上也写明了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口,那么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卖方的这种运输应该被视为(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Mar/Apr/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3、4、5三个月份货拟于4月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March/Apr./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3、4、5三个月份货拟于4月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 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规定立即装运,开来信用证的装运期规定为“尽速”装运,则该装运期应该理解为( )。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付款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付款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的各期均告失败。 ()
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5%的增减,故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结果,遭银行拒付。为什么?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与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可理解为()。
关于分批装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如无相反约定,则允许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