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的遗产应该按照()方式继承。
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儿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活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试问: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王某意外死亡,没有立下遗嘱,留下300万的遗产,妻子有固定工作,母亲由哥哥一家照顾,王某还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如果你为王先生准备一份遗嘱的话,则你认为他的()应获得较多的遗产。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何种方式继承该笔遗产?()
王先生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王先生于1999年立下遗嘱,在遗嘱中,他将其全部财产均留给了大王。王先生于2007年9月由于车祸而不幸死亡。经查,王先生立遗嘱时,大王和小王的年龄分别为17岁和14岁,现两个儿子均已参加了工作。下列关于王先生的遗产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通过诊断证明,大儿子大王先于王先生死亡,则下列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甲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乙,甲死后乙表示接受遗嘱,在遗产分割前乙死亡,应如何处理古玩?()
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从该例中,你得到的启示是()。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本案例涉及了下列哪一项继承方式()。
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遗产。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的遗产总额为()。
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遗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乙的儿子丙该用何种方式继承该遗产()。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大王的妻子和儿子各可以分得王先生遗产的()。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不可以是王先生的第一继承人()。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可以分得王先生的遗产()。
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他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王先生有一个6岁的儿子。后来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其家庭的总财产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王先生的第一顺序人中不包括()。
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何种方式继承该笔遗产?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因车祸死亡,未立遗嘱,他的母亲和妻子尚在,还育有一儿一女,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可以是()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7题:35岁的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人事主管。王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王先生的母亲和王先生的哥哥生活在一起,王先生夫妇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遗嘱,王先生一家的总财产价值为300万人民币。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照()标准划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