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速度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常用制动。
为防止运行设备的保护误动作,不允许在运行的控制盘和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或停用部分保护。
正常运行时,碎煤机由集控室操作,未经允许或发生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情况时,不准在就地操作碎煤机。
系统发生事故时,各厂、变的设备可能出现过载运行,运行人员应尽可能按设备所允许的事故过载能力运行.如超过设备过载规定时.应及时报告调度按()进行限电,确保设备按规定参数运行.规定的参数应经直属上级批准报调度备案(无备案的设备一律按铭牌参数运行)。
自动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设备运行工况发生异常或某些参数超过允许值时,发出报警信号,同时(),避免设备损坏和保证人身安全。
动车组在ATP车载设备控车的模式下,运行于双线自动闭塞,CTCS2级区段时,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
在雷雨时,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可以允许在露天配电设备附近工作。
自动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设备运行工况发生异常或某些参数超过允许值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避免设备损坏和保证人身安全。
机车信号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和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均应取自车上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为110V时,电压波动允许范围为()。
在通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允许()运行,必要时可停用部分保护,但()不允许同时停用;运行中禁止打开保护装置柜门,禁止在集控室继保小室内使用()通讯设备。
不允许任何设备无保护运行,如工作需要停用保护时,按()执行。
列车在具有反向ATP的区段反方向运行时,在()上排列进路,列车根据ATP允许速度以SM模式运行,行车凭证为列车收到的速度码。遇ATP轨旁设备故障时,行车调度员通知驾驶员以RM模式运行。
凡在线路允许速度()区段上道进行设备检查时,必须设现场防护员,增设驻站联络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保持每3min联系一次。
对运行的设备及回路每5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高于1MΩ时,允许暂用()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的方法代替
当列车的实际运行速度接近或超过允许速度曲线时,ATP车载设备就报警、卸载、制动,起到防止“()”的安全作用。
CTCS-2 区段,使用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时, 动车组列车在完全监控、引导或部分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速度值
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不宜大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的()。当达不到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复绝缘,不允许带绝缘缺陷送电运行。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正常监控模式下,当轨道车运行速度高于允许速度()时,施行紧急制动控制。(GYK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V1.2))
动车组列车在哪些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速度值()
机车信号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和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均应取自车上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为110V时,电压波动允许范围为()
在CTCS-2级区段运行的动车组列车,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停车等候(),列控车载设备仍未收到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司机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行车模式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正常监控模式下,当轨道车运行速度高于允许速度+1km/h时,施行紧急制动控制。()
《技规》(高铁)第63条规定:列控车载设备、机车信号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和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等的电源,直流输出电压为110V时,电压波动允许范围为()
使用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动车组列车在()模式下运行时,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速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