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应当()。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采用()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可以采取匿名形式,不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可不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
收到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第10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之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江苏省《信访条例》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理由。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形式。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哪里提出?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对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关的()提出。
依据《信访条例》,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哪些形式()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可不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理由。
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信访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可以采取匿名形式,不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