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来处罚。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伤害的事故。”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威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穷()。
《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釆取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学校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育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等,由()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