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时,应当及时续交。
商品住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的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代收代管单位在房屋灭失后,该房屋分户帐中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返还()。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帐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返还()。
A住宅小区2010年1月,第一次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0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其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万元时,应当及时续交。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包括()
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可暂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应当及时续交。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50%的,应当及时续交。()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为单位设账,按()设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决定。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设分户账。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应当及时续交。A.30%B.40%C.60%D.70%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交存额()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
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釜滚存使用的资金不包括()。A.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B.利用住宅共用部位A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C.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D.房屋转让或灭失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可以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代收代管单位在房屋灭失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返还()
业主转让房屋时,其账户上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其对住宅电梯维护费用()、专款专用;加强对因电梯原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活动的管理。
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