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零”“三省”服务措施的通知》(陕电营销〔2019〕37号)规定,对于普通客户,实行()、施工图纸与竣工资料合并报送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零”“三省”服务措施的通知》(陕电营销〔2019〕37号)规定,低压居民客户受理申请后,对于无电网配套工程的低压居民客户,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零”“三省”服务措施的通知》(陕电营销〔2019〕37号)规定,对于无配套电网工程的低压居民客户,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低压非居民客户()个工作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压缩()、简化()、降低()、提供(),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要求,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内容中“零上门”具体指什么?
《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优化供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中要求:10千伏、低压客户公司办理时长分别压减至11个和3个工作日。()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小微企业客户,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国网”提交办电申请,在现场勘查时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以内,实行“零投资”的进一步压减至()个。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开展报装接电专项治理简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18〕158号)规定:10千伏配套项目市州公司推行可研、初设一体化,不再单独编制可研报告,由市州公司()牵头,会同()等部门自答复供电方案起7个工作日内(需办理规划手续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可研初设)的编制、评审及批复(含规划手续),市州公司经研所出具评审意见,市州公司发展部出具批复文件。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优化业扩配套项目管理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的通知》(甘电司办〔2018〕167号)明确:充分发挥省公司中心库及各地市周转库区域优势,按照协议库存招标结果,采用供应商寄售、提前采购储存等方式,将()的项目物资提前送至各市(州)供电公司周转库,并完成质量抽检,提高物资供应效率,确保储备物资3个工作日内配送到现场。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优化业扩配套项目管理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的通知》(甘电司办〔2018〕167号)明确:配套项目实行限时管理和契约服务,按照供电企业承诺时限开展建设,10千伏、0.4千伏非居民项目承诺时限不得超过()天和()天;35千伏及以上项目,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与客户签订契约,按照约定时限开展建设。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对大中型企业客户,落实工程建设契约制,10千伏项目原则上在确定供电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工,35千伏及以上项目,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推进或适度超前完工。()
公司《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对10(20)千伏供电的大中型企业客户采取公用线路供电方式。()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取消10千伏大中型企业非重要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察与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环节,办电环节压减至()个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1年、2022年底,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20个、()个工作日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落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九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电司营销〔2020〕726号)规定,落实()和承诺备案制,除法规明确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的资料、证照外,无需客户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客户,健全“项目经理+客户经理”负责制,现场勘察后,项目经理现场完成配套电网建设方案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并装表接电,涉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2021年、2022年工期分别压减至18个和13个工作日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小微企业客户,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国网”提交办电申请,在现场勘查时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以内,实行“零投资”的进一步压减至2个。()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临时用电要充分考虑正式用电需求,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确保供电方案最优、投资最省。()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开展报装接电专项治理简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18〕158号)明确: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个。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开展报装接电专项治理简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18〕158号)明确:10千伏配套项目市州公司推行可研、初设一体化,不再单独编制可研报告,由市州公司发展部牵头,会同营销、运检、建设等部门自答复供电方案起()个工作日内(需办理规划手续的()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可研初设)的编制、评审及批复(含规划手续),市州公司经研所出具评审意见,市州公司发展部出具批复文件。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修订“供电服务十五条工作红线”的通知》(甘电司营销〔2020〕79号)规定,对违反红线内容第12∽15项中任意一项的,对主要责任人所在班组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扣发薪酬500~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对大中型企业客户,落实工程建设契约制,10千伏项目原则上在确定供电方案后()个工作日内完工,35千伏及以上项目,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推进或适度超前完工。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全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电司办〔2021〕80号)规定,推行实物储备、供应商寄售和协议库存相结合的物资供应模式,建立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工程项目实物储备、供应商寄售机制,确保物资自领料单开具后()个工作日内配送到现场。
根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9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五减五增”实施工作方案:2020年业扩办理期限,低压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个自然日内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