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全面加强对秦岭和()个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彻底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秦岭保护存在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乱采乱排乱建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将()内的居民和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迁出。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设置()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A.核心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和()制度。
()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确定办事机构,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绘制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设置一般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登记后公布实施。()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绘制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后公布实施。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和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实施。()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市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应当加强秦岭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发现水质不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治理。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开发区(),并组织对各类开发区的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
秦岭范围内发生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疫情,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及时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