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化工企业2018年7月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6000万元,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2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的合法证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333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化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A.6000-1000-3000-(1000+3000)×10%-333=1267万元 B.6000-1000-3000-200=1800万元 C.6000-1000-3000-200-333=1467万元 D.6000-1000-3000-(1000+3000)×10%=1600万元

时间:2023-09-04 08: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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