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设立方案规定,发起人为4人,注册资本为950万元,该方案未对公司名称作出规定。法律顾问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 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C. 新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D. 如果要改制为上市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0%

时间:2023-09-27 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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