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规定,女工产假70天。其中产前10天,产后60天;产假期间发生活费100元。该厂女工李某预产期为2001年3月20日,3月5日要求提前休产假,但厂方以不符合厂规为由将休假时间推迟到3月10日。3月20日,李某如期生了一对双胞胎,后在家休息。5月18日,厂方通知李某次日上班。但李某因身体恢复较慢,直到6月初才回厂上班。厂方以李某违反厂规为由,扣发了李某部分工资。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试分析: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时间:2022-10-23 12:14:07 所属题库:经济法概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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