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经过背书转让,并由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可以受理的是()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为限。
电子商业汇票处于()、“背书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状态下,且“不得转让标志”为“可再转让”的,持票人(背书人)可以将所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对手(被背书人)。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依次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其背书必须是连续的;出票人在商业汇票上填明“不得转让”字样的以及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商业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应在背书人栏记载()或()字样。
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字样。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支票委托收款背书时的被背书人是()。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
()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柜台人员将托收的汇票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签章为本行()和授权经办人名章,并留存汇票复印件(包括票面及相关背书)备查。
委托收款背书是转让背书的一种形式。
《支付结算办法》中,委托收款背书这一事项的记载属于()。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
甲公司受让一份在背书人栏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转帐支票,其财务人员刚好要向外付款,即将该支票作成转让背书交付乙公司,乙公司的财会人员在支票的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后持票前往开户行提示付款。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2014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背书行为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