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的规定。
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依法进行()。
《水污染防治水》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依法进行(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工程分析时,对于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需汇总()。
广西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把()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技改、扩建的“两高”项目坚持“等量置换”。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工程分析时,对于建设项目而言,需针对()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条件与去向等进行统计汇总。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
污染源分布和源强核算过程中,为了说明废气的源强、排放方式和排放高度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可将废气按()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时应以()为核算单元,对于泄漏和放散量部分,原则上要求实测。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工程分析时,对于建设项目而言,需针对()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条件与去向等进行统计汇总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应当在报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则应()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