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代位权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代为偿还债务。2014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B .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 .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D . 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时间:2022-11-05 16:07:37 所属题库: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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