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要求,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份。
会计档案的其他类资料包括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而不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挡案销毁清册等。()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需列明以下哪些内容()。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应列明移交的内容包括()。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根据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由交出部门填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列内容至少应包括()
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在进行会计档案归档管理时应归为()类。
会计主管人员的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期限10年以上的会计档案,财务部门保管()年后,应当编制移交清册,移交保密档案部门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二笔()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与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一致。()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保计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份
C__20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应填制()份
C__158、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应填制()份